廣義的“品牌”是具有經濟價值的無形資產,用抽象化的、特有的、能識別的心智概念來表現其差異性,從而在人們的意識當中占據一定位置的綜合反映。品牌建設具有長期性。
狹義的“品牌”是一種擁有對內對外兩面性的“標準”或“規則”,是通過對理念、行為、視覺、聽覺四方面進行標準化、規則化,使之具備特有性、價值性、長期性、認知性的一種識別系統總稱。
為客戶提供品牌相關的服務稱之為“品牌服務”,為客戶提供品牌服務,有很多途徑,包括幫客戶進行宣傳、商標注冊、馳名商標認定、著名商標認定等。